关于更新部分国家海关对国际特快邮件收寄要求的通知
关于更新部分国家海关对国际特快邮件收寄要求的通知
  一、孟加拉(Bengal)海关新要求TNT通知,近日孟加拉海关在对进口邮件查验时发现,部分进口邮件提供的清关资料不符合海关要求,为此孟加拉海关强调:1、须提供英文书写的商业发票;2、物品品名申报必须详尽,对含糊的英文描述如“sample”、“parts”、 “gift”等一律不接受;对品名申报不实快件,一经发现,海关将予以没收。
二、厄瓜多尔(Ecuador)海关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起厄瓜多尔海关要求:
1、 邮件单票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申报价值不得超过USD2000;
2、 须提供原始商业发票,发票上物品描述必须准确,不接受形式发票;3、 物品品名申报必须详尽,对含糊的英文描述如“sample”、“parts”、“gift”、“clothing”、“tools”等一律不接受;
4、 收、发件人姓名,地址,城市,省市,国家,邮编,电话等信息必须详细。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厄瓜多尔海关将对每票处USD30的罚款,同时暂停邮件的清关工作。这将导致邮件的投递至少延误30天。
三、法国(France)海关关于进口纺织品邮件的要求近日法国海关在查验进口纺织品邮件时发现许多申报价值超过21.99欧元的纺织品邮件清关资料不全。为此法国海关再次强调:申报价值超过21.99欧元的纺织品邮件须提供:
1) 正本原产地证明(须有相关部门盖章)
2) 发票上必须详细列名以下信息- 货物的完整描述/品名- 针织品或机织品;- 男装/女装;- 纺织品成分说明(如100%棉等);- 件数和总价值(不得低报);如上述内容没有如实反映,邮件将被目的地海关自动退回原寄局(事先不与原寄局确认),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原寄局承担。请各局在收寄发往以上国家的邮件时务必将上述信息及时转达给客户,以免因不符合当地海关要求,影响清关速度,造成邮件投递时限延误。 
 四、其他由于部分国家的邮件查询回复质量较差,不能适应客户的要求,建议发往科威特(Kuwait)、土耳其(Turkey)、巴林(Bahrein)、阿曼(Oman)、墨西哥(Mexico)、斯里兰卡(Sri Lanka)等国家和地区的邮件由原来的EMS渠道改发中速快件渠道,以免出现邮件投递情况久查不复,造成客户投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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